會計準則解釋第14號公告-PPP項目會計幾點看法
發布日期:2022-03-21 瀏覽次數:23224
PPP項目會(hui) 計幾點看法
財政部於(yu) 2021年1月26日正式發布會(hui) 計準則解釋第14號公告(以下簡稱公告),是對2008年發布的會(hui) 計準則解釋第2號中BOT會(hui) 計處理的豐(feng) 富和發展,也是經過12年發展實踐最終出台的PPP合同會(hui) 計處理的詳細規定。公告的出台對於(yu) 實務處理有著積極意義(yi) 。
對各種業(ye) 態的核算判斷提供了統一標準
PPP項目在我國運用的較晚,但是發展速度很快,特別財政部、發改委陸續出台相應政策和指南後,PPP項目進入發展的快車道。2015年到2018年是PPP項目的爆發增長期,隨著2018年國家金融政策趨嚴(yan) ,PPP也進入一個(ge) 相對理性增長期。
隨著PPP商業(ye) 模式不斷變化,業(ye) 態也在發生變化,PPP合同衍生出來的委托運營(Operations & Maintenance,O&M)、管理合同(Management Contract,MC)、建設-運營-移交(Build-Operate-Transfer,BOT),建設-擁有-運營(Build-Own-Operate,BOO)、轉讓-運營-移交(Transfer-Operate-Transfer,TOT)、改建-運營-移交(Rehabilitate-Operate-Transfer,ROT)等多種方式,原來關(guan) 於(yu) BOT核算規定已經不適應新形勢的發展,導致在實際處理時形式各異、五花八門。
對金融資產(chan) 的確認更加謹慎
建造服務會(hui) 計處理進一步細化
在實務中通常將BOO項目中的資產(chan) 按固定資產(chan) 核算。
因為(wei) 即使特許權到期之後,項目公司還是對資產(chan) 有所有權,隻是喪(sang) 失了收費的權利,表麵上看符合固定資產(chan) 的定義(yi) 。
實際上如果政府方不重新授予特許經營權,這項資產(chan) 也不會(hui) 產(chan) 生現金流量,按照資產(chan) 減值準則該項資產(chan) 的價(jia) 值應該減記為(wei) 零,也就是說經濟壽命已經結束,但還具有使用壽命。
而公告僅(jin) 是將運營期占項目資產(chan) 全部使用壽命的PPP項目適用於(yu) 本解釋,因此可以認為(wei) 還是把BOO項目資產(chan) 排除在公告使用範圍以外。除非是特許權結束之後政府繼續授予項目公司,直到資產(chan) 使用壽命結束。
因此BOO項目中的會(hui) 計處理是否適用於(yu) 公告,還有待確定。